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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解析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什么要大幅度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57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可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收入,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问: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依据57号公告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只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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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具体的政策有哪些内容?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最新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1、目前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2、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
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减除项目后的计税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受经济类型、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具体有如下几类情况:
(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是增值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营业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4、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营业税项目,应该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5、我是从事旅游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财税〔2013〕52号文中所说的月营业额是指计税营业额。因此对于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某小学将部分门面出租,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吗?
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所有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因此该公立小学的月营业额应将当月租金收入合并当月提供教育劳务的营业额计算,未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7、关于房屋租赁如何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对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月收入在3万元以下开具房屋租赁业发票如何征税?
在可以确定该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月营业额(包括房屋租赁收入在内)不超过3万元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房屋租赁的营业税及按已交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其他税费按《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鄂地税规〔2011〕3号)的规定征收;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仍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8、分支机构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分支机构属于享受优惠的范围。
9、适用该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纳税人是否包括外来办理了报验登记的建筑业纳税人?
办理了报验登记的建筑业纳税人,其在项目地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增值税。
10、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纳税人能享受这项优惠吗?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如外来建筑业纳税人),因此类纳税人申报方式为按次申报,无法核实其月营业额是否未超过3万元,故不能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网络申报?
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按下列要求进行免税申报。
纳税申报路径:实行前台上门申报的,前台受理人员可在“综合纳税申报表”的“抵扣税(费)额”选项中录入减免金额,进行零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中可分别选择“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和“行业营业税申报表”,选择“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的,可在“应税减除项目金额”项目中输入减免额,进行零申报,选择“行业营业税申报表”的,可在“减除项目金额”中输入减免额,进行零申报。
12、物业管理公司在向小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往往是一次性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这样在收取的当月收取金额就超过了3万元,但是在其他的月份又没有收入或者是收入很少。请问:这类情况能否按月分摊物业管理收入?能否按照小微企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确认营业收入,按月申报。月申报额超过3万元正常纳税,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为加强物业公司税收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种类,只允许领用网络发票或税控发票,特殊情况(如停车费)经审批可领用1元、2元、5元小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物业公司在向小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一次性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当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3万,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网络及税控发票比对应做通过处理。
1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减免税后续管理?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月登记减免税台账,并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及时审核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发现纳税人有分解、转移收入调整月营业额而违规享受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及时追征税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4、应享受未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如何处理?
对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多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流水号、
开户银行、账号、退税(费)种、 退税(费)款所属时间、退税(费)款缴纳时间、金额、申请退税理由、 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非个体纳税人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税务事项通知书》(误收退税)或由主管地税机关统一制作的《误收应退(抵)税费清单》。
3.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退税(费)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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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什么要大幅度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57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可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收入,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问: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依据57号公告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只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
及纳税申报说明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主要变化
(一)免税额度出现变化。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税的税基扩大,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二)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与以前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表述不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规定,自 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次新出台的文件不再强调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是扩大到所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为了征管系统操作方便,个体工商户按照起征点3万零1分设定,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不再根据货物、劳务和服务起征点分别进行计算,以合计销售额3万元为上限,合计超过3万元要一律征税。
(三)对享受政策小微企业代开发票的处理出现变化。《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与以往的主要变化,一是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提及普通发票,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要求普通发票是要追回以后才能申请退税的。二是除了追回,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可以申请退税,更加具有操作性。三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是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这次总局将(国税函„2003‟1396号)废止,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代开专用发票,而且符合免税条件的把专用发票追回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都可以申请退税。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次政策调整后,文件尚未进行修订。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至9万元)增值税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先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式文件正在制定中。
二、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调整主要是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要谨慎填写。在原申报表中,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需要一并填入第1栏,然后在第11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体现免税,这次申报表调整后,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再填入第1栏,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填入第7栏、第8栏,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再填入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相关内容。
(2)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由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即征管系统内登记类型不是4开头
的纳税人)填写。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征管系统内登记类型是4开头的纳税人)填写。对于混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应第7栏、第8栏第一列和第二列之和不能超过3万元。
(3)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4)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主要是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2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
收率计算;第16栏“未达起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实例
例1:A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计算机硬件销售,又兼有技术开发及转让业务,税种核定为“增值税”、“改征增值税”。2014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业务一:2014年10月2日,销售PC机取得收入10000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300元;
业务二:2014年10月10日,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0000元(已做免税备案),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业务三:2014年10月15日,销售PC机一批,收入15000元,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税款计算:
(1)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销售额
=10000+15000=25000元
(2)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20000元
(3)应纳税额=25000×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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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哪些税种?
国地税答: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2.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地税答: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地税答: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如何办理?
国地税答: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5.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地税答:(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国地税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工业企业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的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7.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如何办理?
国地税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年度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8.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地税答: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9.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国地税答:(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在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填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申报享受。
10.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国地税答: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二是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10月起 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小微企业免税
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赢得“大未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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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分享给大家!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通常情况下,上述小微企业暂免或者免征了增值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也会得到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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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了解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吗?特别是要注册小微企业的创业们要注意了哦?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对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出台了不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调高小微企业纳税起征点对于这些企业来讲意义重大。这里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税[2015]96号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小微企业免税额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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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来问关于最新的营业税收的政策,那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最新营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流转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2016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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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辽宁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大家了解吗?特别是辽宁的朋友要注意了,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辽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辽宁营口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新规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新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就开始执行。预计2015年度适用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以后,减免税额将增加40%以上。在辽宁营口投资的多家台资企业也因此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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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大家都知道是我国的重点关注了,现如今在苏州的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吗?具体有什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帮助呢?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近年以来,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10月1日起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展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让更多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来自苏州国税部门的数据显示,,苏州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为203769户,其中盈利户数63161户,盈利面为31%。享受小微优惠的企业为63141户,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20户,政策实际受惠面为100%,实际减免所得税56161.66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89万元。为了解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的反响和实际需求,市国税局近期对20户纳税人开展了抽样调查。
税收成本低了
研发投入增了
“对我们这些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来得太及时了!”苏州高新区的博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苏建谈到国家小微企业扩围依然有点喜出望外。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有28万元,按照新的优惠政策全年可以减免近2.1万元。“别看钱不多,但对于我们刚刚起步的创业企业来说,这笔钱可以用来添置一台设备,进一步提高效率,作用很大!”
企业成本降低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底气也更足了。江苏迪昊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子侠算了笔账,按老政策,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18万元,新政策执行后,可以多节税1.59万元,加上享受的其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节省下来的税费今年打算招聘一个电子产品研发的专业人员。
近年来,政府小微企业优惠连续扩围多次,随着不断有企业被纳入受惠范围,如何让企业及时了解优惠信息、享受优惠政策?苏州国税部门把强化宣传、落实优惠作为工作重点。
“这次小微企业扩围,我第一时间收到了吴江国税局的通知电话,才知道公司进入了优惠范围。之后还给我们进行了重点辅导,让我们在第一时间内搞懂了税收优惠新政策和操作流程,值得点赞。”吴江中讯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建娥的话代表了很多企业的感受。
小微企业还有不少“甜蜜烦恼”
在此次抽样调查中,不少受访企业也围绕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常熟市新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顾晓红表示,他们为大企业做物业保洁,员工在100人左右,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要求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控制在80人,所以虽然其他条件都符合,但由于人数超过一些,公司还不能享受减免。“是否能适当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范围,让更多处在发展阶段的服务企业,也能够享受政策优惠的福利。”
吴江市晓盛纺织有限公司法人施玉泉表示,按目前小微企业新的优惠政策,实际利润30万元(含30万元)是享受优惠的分界点,利润30万元缴3万元,利润超过30万元即按25%计算,缴7.5万元,也就是说利润稍微超过一点,就要多缴税金4.5万元,税负增幅的跨度较大,可能造成一些企业为不突破30万元利润,降价销售或亏本销售。此外,还有企业由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免,整体负担较大,也在抽样调查中提出了“扩大流转税优惠范围”等的期待。
对于减免额的计算让很多小微企业也有些“甜蜜的烦恼”。常熟市紫博着色涤纶有限公司的法人季子家反映,按照规定,企业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要按照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但企业适用的按月份数比例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此前所得税法中未曾涉及过,对财务人员来说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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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最近有很多的会计朋友跑来问关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的事情,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小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